
雄县公共服务局 关于招聘辅助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和《雄县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安置对象须为本人或配偶具有雄安新区户籍、18-60周岁的下列人员:
1、被征迁或完全失地农民;
2、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3、失业6个月以上并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5年内且当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
6、退役军人;
7、就业困难人员。
(二)自愿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适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
3、服从组织分配,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无职工社保、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含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等任职信息),非在校学生,未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村干部职务,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之前享受专辅岗补贴不超3年期限。
6、无其他不符合报名的条件。
二、岗位设置
专辅岗主要是满足新区规划建设、城市发展运营管理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同一人员可享受专辅岗在岗及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请详见:附件2026年辅助性岗位人员4月公开招聘条件表
三、待遇标准
燃气协管员300元/月;村级综合维保员、淀边村综合治理员、食药品安全协管员800元/月;村级服务代办员1000元/月。并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时间及招聘方式
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15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并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如外地户籍报名人员,需复印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首页及配偶本人页。
3、7类人员相关证明:根据自身所属类别上传对应证明材料:
①被征迁或完全失地证明
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证明
③失业6个月以上个人承诺
④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版)
⑤残疾人证
⑥退役军人优待证
⑦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我们将根据您的身份证号码在人社系统查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
招聘方式:用人单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并组织面试,综合考虑申请人员困难类型、身体及家庭状况、履职能力、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确定拟安置人员,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公共服务局报送拟安置人员名单和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经核查后进行安置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