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直聘
容城县公共服务局 关于招聘辅助性岗位人员公告
日期:2026-06-24 17:31

容城县公共服务局 关于招聘辅助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和《容城县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辅助岗安置对象须为本人或配偶具有雄安新区户籍、18-60周岁的下列人员:

1、被征迁或完全失地农民;

2、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3、失业6个月以上并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5年内且当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

6、退役军人;

7、就业困难人员。

自愿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适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

3、服从组织分配,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名下无营业证照,不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单位参保、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5、无其他不符合报名的条件。

二、岗位设置

辅助岗主要是满足新区规划建设、城市发展运营管理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同一人员可享受专辅岗在岗及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每次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岗位请详见:

三、待遇标准

         辅助性岗位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并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法

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

(二)报名材料

1、基础身份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 A4 纸;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将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于同一张 A4 纸。

2、外地户籍额外证明材料
外地户籍报名人员,另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配偶页与首页复印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雄安户籍)

3、投资任职情况证明材料
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界面查询截屏,需包含查询时间、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无投资任职记录等关键信息。

4、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七项符合其一即可)
报名人员需根据自身所属类别,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各类别材料要求如下:

①被征迁或完全失地农民:提供户籍所在乡镇开具的失地失业证明;

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提供农业农村部政务通防返贫监测证明(二维码版);

③失业6个月以上并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县级就业部门出具的登记失业证明材料;

④毕业 5 年内且当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版);

⑤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服务中心盖章版复印件,需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注:以上材料均需体现本人信息

5、人员安置申请表:附件(本人签字)。

        (三)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电话

0312-5612886

五、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初审,综合考量申请人困难类别、家庭实际情况、履职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确定拟安置人员。经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人员名单及公示无异议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就业部门,县就业部门对申报资格材料予以复核,复核合格人员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安排上岗安置。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雄安公共招聘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问题经核实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援助协议。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需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导致无法接收招聘相关通知的,责任自负;

2.招聘全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

附件: